您的位置首页 >社会动态 >

河南拟调整相关税收政策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导读 财联社8月14日电,河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就《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

财联社8月14日电,河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就《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意见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来源:财联社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