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15日电,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当前,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纠治难度不断加大,需要医药购销全链条上涉及的各部门增强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治理,需要将系统治理观念贯彻工作始终。因此,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明确了三项工作原则:
一是全面覆盖、聚焦重点。此次整治涵盖了医药行业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报销的全链条,以及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保基金等全领域,实现医药领域全覆盖。在整治的重点上,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尤其是利用医药领域权力寻租、“带金销售”、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
二是集中突破、纠建并举。针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重点问题、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处理、通报剖析,形成全国性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坚持线索处置、问题整改、行业治理相结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理机制、规范行业监管,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统一实施、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任务落地见效。在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切实承担集中整治的主体责任,分级负责、抓好落实。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单位承担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好集中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
此次集中整治将按照上述原则,对医药行业开展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的系统治理,破解行业监管中的系统性问题,扎实推进医药领域行业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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