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30日讯(记者高艳云)一日之内,3家券商被交易商协会启动自律调查。5月29日,交易商协会披露两张自律调查公告。
一是,交易商协会在 监管机构移交的线索中发现,成都青白江国投、中金公司、中金财富、建信信托存在违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决定对上述4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二是,近期,交易商协会了解到,个别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工作中,未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大部署。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决定对长春城投、光大证券启动自律调查。
在化债大背景下,监管已加强对违规增加地方债规模、推高成本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证监会近期对严重推高地方债成本的结构化发债进行严厉打击,私募、券商等均有受到处罚。
严查违规参与结构化发债
近日,监管通报,日常监测发现某基金公司的公司治理、私募资管业务涉嫌违规,存在产品沦为通道、违规参与结构化发债、未按时向监管部门报备高管变更情形,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专户产品投资经理一并采取监管措施。
此外,中基协近日披露三起私募机构利用基金财产参与结构化发债的案例,直指部分私募机构利用基金财产牟取不当利益的手段。
有券商因结构化发债,遭到监管重罚。1月29日,西藏证监局发布罚单,华林证券资管业务因“个别资管产品投资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等7项违规行为,收到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的监管措施。
“资管产品投资最终投资的关联债券”,正是事关去年以来被采取高压监管的结构化发债。
上述通报指出,监管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 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全面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将“长牙带刺”落到实处。各行业机构应着力加强内部治理和文化建设,严格执行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严禁参与各种异化、变形的结构化发债行为,牢牢守住合规风控底线。
52家机构被立案调查
今年2月2日,交易商协会通报2023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情况,2023年,交易商协会共对52家机构立案调查,作出自律处分121家(人)次,涉及61家机构和60名责任人。
总体来看,202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工作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投资交易类机构受处分情况显著增多,银行间市场交易环节违规更受关注。
二是多家主承销商因发行程序不规范、发行定价不审慎被处分,持续纠正影响市场发行秩序的行为。2023年,10家主承销商因发行环节违规被自律处分,涉及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证券公司等。从违规情形看,既有低价包销、挤占投资人正常投标等影响市场价格的情形,也有询价程序不规范、发行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情形。除债务融资工具外,2023年交易商协会还对2家政策性银行 债发行环节不规范的情况立案调查。
三是严肃查处“自融”“返费”行为,涉及违规链条各类主体。
四是更加注重全方位追责,持续提升违规行为的打击效果。
五是更加注重压实个人责任,声誉处罚与从业限制并用,提升市场从业人员素质。
32家机构被予以自律管理措施
同是在2月2日,交易商协会通报2023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情况,全年,交易商协会共对32家存在轻微违规的机构予以自律管理措施,处理机构数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覆盖主要市场机构类型。
具体来看,涉及16家发行人及信用增进机构、6家主承销商、4家ABN发行载体管理机构、3家交易机构、2家评级机构以及1家会计师事务所。从违规情形及性质来看,有关事项总体违规情节轻微,存在积极整改或影响较小等减轻情形,主要涵盖以下五类。
一是15家企业因3类披露违规问题受到处理。7家企业未按期或准确披露定期财务信息,6家企业未及时披露存续期重大事项,2家企业未按规定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
二是3家 机构因发行环节不规范受到处理。1家 债券发行人未严格遵守公平自律原则、发行工作不规范;2家主承销商未严格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询价工作、披露发行文件等。
三是3家交易机构因未规范开展交易活动受到处理。1家机构未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通知要求,规范使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开展交易询价;2家机构通过开展债券交易在所管理的不同产品间调节损益。
四是4家主承销商因存续期履职不到位受到处理。4家主承销商作为相关债项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在知悉发行人发生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重大事项后,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是7家其他类型中介机构因信息披露等问题被处理。4家ABN特定目的载体或其管理机构,未按照要求及时披露资产运营报告;2家评级机构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利益冲突回避承诺签署不规范等情形;1家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按照行业执业准则执行审计程序。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阶段,将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贯彻落实中央 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 监管的指示精神,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惩治各类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以纪律建设推动市场各类主体归位尽责,助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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