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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金令”后国资央企加速离场,徽商银行再遭马钢集团清仓股权,鞍钢集团也在清退参股机构

导读 财联社6月19日讯(记者 邹俊涛)徽商银行再遭央企挂牌转让,清退相关股权。6月19日上午,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

财联社6月19日讯(记者 邹俊涛)徽商银行再遭央企挂牌转让,清退相关股权。

6月19日上午,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马钢集团”)正式挂牌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徽商银行”)175991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27%。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为 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7月16日。

挂牌公告显示,此次挂牌转让底价为1,571.6万元。若此次转让成功,马钢集团将不再持有徽商银行股份。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自本月初国资委有关“退金令”公布之后,各地国资央企迎来一轮清退 股权案例,又现央企加速“离场”。除了马钢集团,央企鞍钢集团也开始清退参股的各类 机构。

马钢集团“清仓”徽商银行股权

挂牌信息显示,徽商银行于2013年11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此次挂牌转让的马钢集团所持有的1759912股股份为徽商银行的非上市内资股股权,不属于H股“全流通”范围。

上述股权转让底价1,571.6万元,对应每股价格为8.93元。截至今日上午收市,徽商银行在港股股价报收2.45港元/股。东方财富Choice显示,截至2023年末,徽商银行的每股净资产为8.8542元。

评估机构在挂牌公告中特别说明,因持股比例较小,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权,无法协调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经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确认,本次评估依据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公开信息渠道获取的资料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评定估算。

评估机构指出,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的影响。

根据公告,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资料显示,马钢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3年的马鞍山铁厂,与徽商银行同属安徽省企业。2019年9月,安徽省国资委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钢铁”)无偿划转其持有的马钢集团51%股权。划转完成后,马钢集团将由安徽省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变身”为中国宝武钢铁的控股子公司。

“退金令”后,央企加速清退 股权

关于清退徽商银行股权的原因,马钢集团并未在挂牌信息中披露。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国资央企清退徽商银行股权近期已有多起案例。

今年3月,中粮集团和旗下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分别挂牌清仓转让徽商银行0.27%股权和0.29%股权。决策文件为关于报送《中粮集团 业务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报告。此外,去年12月,另一家国资央企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同样挂牌清退了徽商银行0.0311%股权。截至今日发稿,上述挂牌信息还在。

据业内反馈,近年来国资央企频频出现清退 机构的股权现象,与此前国资委要求“聚焦主业”有关。

据了解,2023年11月召开的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强调,国资央企要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着力严控增量,切实优化存量,立足发展与企业产业特点相符合、主业需求相配套的 业务,提高为主业提供服务的 业务占比。公开信息显示,自去年12月份以来,多家央企加快了清理退出参股 企业的步伐。

本月初,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指出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 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 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上述内容被市场称为“退金令”。

在业内看来,“退金令”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央企更多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止 风险与实体经济风险交叉传染。

公开信息显示,“退金令”公布后,央企鞍钢集团已率先开始清退参股的各类 机构。据北京产权交易所显示,鞍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在近日挂牌转让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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