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2日讯(记者 王宏)今日国家 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安邦保险集团和安邦财险破产批复,同意安邦保险集团和安邦财险进入破产程序。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批准破产并明确相关程序,有助于保护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此外,安邦集团破产不意味着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安邦保险集团风险的成功处置,也是大型 机构风险处置的重要样本和示范。
安邦集团、安邦财险破产获监管批复
今日《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发布,监管原则同意安邦保险集团、安邦财险进入破产程序。
毕马威保险行业咨询合伙人、英国精算师刘皓宇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次安邦破产获得批复,对于其他风险险企的处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批准破产这一保险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最终阶段特定形态并明确相关程序,有助于更为科学系统的保护各类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 监管总局同意安邦集团破产,说明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置问题 机构,以维护 市场的稳定和秩序,破产程序的进入也符合法律规定”,兰迪律所高级合伙人陈禹彦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陈禹彦还表示,安邦集团破产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权益会受到损害。在处置过程中,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了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的股权,以及安邦财险的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继续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2022年10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 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防范化解重大 风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17年至2021年,精准处置“安邦系”等大型集团风险,平稳化解一批高风险中小 机构风险, 风险整体收敛。
机构风险处置的样本
实际上,安邦保险集团风险的成功处置,是我国防范化解 风险的一项重要事件,也是大型 机构风险处置的重要样本和示范。
2018年2月23日,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依照《保险法》第144条规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中国银保监会取代原中国保监会依法履行对安邦集团的接管职责,推动化解安邦集团风险。2019年2月22日,依照《保险法》第146条规定,原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将安邦集团接管期限延长一年。
2019年7月11日,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3.6亿元。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股权,新设大家财险,承接安邦财险。安邦保险集团和安邦财险将依法予以清算注销。
安邦集团在2015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集中销售了超过1.5万亿元的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产品,2018年至2020年初出现满期给付和退保高峰。截至2020年1月,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
2020年2月22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根据《保险法》第147条规定,从安邦保险集团拆分新设的大家保险集团已基本具备正常经营能力,依法结束对安邦集团的接管。
2020年9月14日,安邦保险集团官网发布公告,该公司当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筹)。下一步,安邦保险集团将按照法律法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解散,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及时组织清算。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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