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财联社8月9日电,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
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
财联社8月9日电,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 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 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二)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三) 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开展 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 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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