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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监管总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统一由省级地方 管理机构负责 不得下放

导读 财联社8月23日电,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省级地方 管理机...

财联社8月23日电,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省级地方 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统一由省级地方 管理机构负责,不得下放。在坚持省级负总责的前提下,省级地方 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计划单列市、地市级、县级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职能的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监管工作。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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