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财联社8月23日电,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
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通知》主要包括正...
财联社8月23日电,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 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通知》主要包括正文及 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以下简称鼓励清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三项附件,具体内容如下:《通知》正文明确了相关清单的上位法依据和与时俱进更新调整机制,同时要求 租赁公司应当根据清单完善内部准入要求,调整业务规划,跟踪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并定期报送清单落实情况等。
鼓励清单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将农林牧渔、新能源、医药、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个产业中的农业机械、风电光伏、光热发电、医药研发、船舶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鼓励清单范围。负面清单重申了8号文中的禁止性业务领域要求,并明确新老划断原则,妥善处置存量业务。正面清单则是在《 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43号)第三条规定的租赁物范围基础上,结合前期部分 租赁公司试点开展项目公司集成电路融资租赁业务经验成效,增加了集成电路和算力中心设备,以更好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算力基础设施发展。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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