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财联社9月10日电,药明生物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注意到美国众议院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美国时间)审议 通过法案草案(H.R. 8333)。众议...
财联社9月10日电,药明生物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注意到美国众议院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美国时间)审议 通过法案草案(H.R. 8333)。众议院通过的法案草案乃基于众议院监督和问责委 员会于二零二四年五月通过的版本,其中包括(i)定义本公司为「受关注的生物 技术公司」;及(ii)根据拟议立法草案自二零三二年实施限制前适用的「祖父条款」。 由于法案草案成为法律须经美国参议院批准,其内容于余下立法程序期间仍有待进一步审阅及修改。美国参议院待定立法路径在现阶段亦尚未明朗。 作为全球生物药CRDMO平台,本公司既没有人类基因组学业务,亦未在其全球任何业务中收集人类基因组数据。本公司坚信其在过去没有、现在和未来都 不会对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构成国家安全风险,并强烈反对未经正当程序的任何未经证实的预设性指定。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立法程序并与相关方持续沟通。本公司坚定致力于服务全球客户且按照所有开展业务地区适用的法 律法规运营。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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