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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应将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构成重大影响的 类子公司纳入管控

导读 财联社9月10日电,记者获悉,中证协近期研究修订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从制度层面对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进行了总体规范,并向...

财联社9月10日电,记者获悉,中证协近期研究修订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从制度层面对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进行了总体规范,并向行业征求意见。券商应当将已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业务和风险对券商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构成重大影响的 类子公司;以及公司根据子公司业务风险情况认为需要纳入的其他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其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并逐步加强一体化管控,从公司治理、风险偏好与风险指标管理、新业务管理、重大事项管理、风险报告、考核评价等方面强化对子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并确保子公司在整体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健全自身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度流程、信息技术系统和风控指标体系,保障全面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财联社记者 林坚)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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