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财联社9月19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在7月底低调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4〕154号)》(下称154...
财联社9月19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在7月底低调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4〕154号)》(下称154号文)。有知情人士确认,法院系统已经收到这份文件。154号文在执行层面对融资支持资金提供了以下司法支持:第一,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第二,对融资支持资金优先保护。154号文规定,人民法院对 机构为支持房产白名单项目建设施工提供的新增贷款、发放的并购贷款等账户及其资金,不得采取冻结、扣划措施,除非是因本项目续建工作原因。此外,人民法院在冻结、扣划银行账户资金或查封房地产建设工程时,如当事人或者协助执行人以账户资金属于白名单项目融资支持资金,或建设工程属于利用融资支持资金的新建部分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必须征求所在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意见,经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不得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已经采取的,必须立即解除。 (21财经)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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