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25日讯(记者高艳云)中证协最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7号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向各券商、网下投资者征求意见。
《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共六章十八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大方面:一是加强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监测力度;二是细化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的具体情形,充分发挥分类评价和管理的扶优限劣作用;三是完善网下投资者异常情形认定程序性规定;四是明确自律管理要求,压实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列入关注名单、异常名单、限制名单网下投资者的监督管理;五是取消精选名单评价机制。
具体来看,以下多个内容值得重点关注:
一是,将网下投资者被列入异常名单后,12个月内再次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并出现新修订版本关注名单纳入规定情形,将作为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的情形之一。
二是,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纳入新增报价显著偏离首发证券项目上市后一定期间二级市场交易均价,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以及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扰乱网下发行秩序的具体情形。
三是,取消精选名单评价机制,将进一步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协会在整合、优化精选名单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建立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白名单”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另行发布。
四是,网下投资者或者证券公司存在违反指引的情况,中证协可综合考量市场情况、违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过错程度等主客观因素采取工作措施或者自律措施,并可对违规主体从轻、减轻、从重或者加重采取处理措施。
五是,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出现下列异常情形之一的,协会可将其列入网下投资者关注名单,一个监测期内,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或报价与其他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的,或报价超出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区间的询价项目数量达到三个以上等。
加强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监测力度
一方面,探索采用上市后一定期间二级市场收盘均价作为投资者报价偏离度的比较基准,根据市场情况回溯验证网下投资者询价水平,加强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效应,引导投资者报价回归上市企业价值。
另一方面,实践工作中发现部分网下投资者存在协商报价等情况,为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及有效性,对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情形予以调整。调整后,将更精准、高效、有力处置未审慎报价、协商报价等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此外,对网下投资者关注名单、异常名单的发布方式以及对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细化列入限制名单具体情形
除根据《管理规则》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应被列入限制名单的情形外,将网下投资者被列入异常名单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并出现本指引第四条规定情形作为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的情形之一,构建起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与关注名单、异常名单之间的层级关系。
同时,新增报价显著偏离首发证券项目上市后一定期间二级市场交易均价,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以及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扰乱网下发行秩序的具体情形。通过对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的具体情形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在保证自律管理协调性和统一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限制名单的约束作用,不断加强对破坏网下发行秩序行为的惩戒力度。
具体来看,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出现下列异常情形之一的,协会可将其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
一是,被列入异常名单后,十二个月内网下投资者再次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并出现第四条规定情形的;
二是,报价显著偏离首发证券项目上市后一定期间二级市场交易均价,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三是,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扰乱网下发行秩序的;
四是,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对网下投资者出现上述违规情形的,中证协视情节轻重对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六个月至三十六个月的自律措施。
此外,完善网下投资者异常情形认定程序性规定。为进一步保证网下投资者异常情形认定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指引明确规定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名单分类管理的处理程序参照《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对关注、异常、限制三类名单监督管理
明确认定标准调整机制,中证协将会同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并确定网下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认定标准或者投资者比例,充分发挥网下投资者报价监测的及时性、有效性。
与此同时,中证协根据网下投资者报价申购行为监测结果和网下投资者分类名单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增加抽查或检查频次等方式强化对相关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规范网下询价行为。
为提高违规行为处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指引还对网下投资者或者证券公司作出从重或者加重采取处理措施的规定,进一步对违规主体形成有效震慑。
此外,取消精选名单评价机制。为落实“科创板八条”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中证协在整合、优化精选名单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建立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白名单”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另行发布。
触及五类异常情形可被列入关注名单
修订稿显示,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出现下列五类异常情形之一的,协会可将其列入网下投资者关注名单:
一个监测期内,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
一个监测期内,报价与其他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的:
一个监测期内,报价超出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区间的询价项目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与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不符的项目数量达到三个以上的;
一个监测期内,报价后修改报价的项目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同一个项目改价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
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上述中,除舆情关注,中证协将按照初步询价日,以三个月为一个监测期,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进行监测。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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