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16日讯(记者 邹俊涛)10月16日上午,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科技保险”)因“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61万元罚款。
时任非车险部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吴某华、时任财务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包某莹、时任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陈某刚,时任科技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刘某等5名相关责任人被监管给予警告被处于不同金额的罚款。
与此同时,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和时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杨某宇也因“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被监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相关信息显示,此次为太平科技保险成立6年以来首次被监管处罚。
罕见保险机构再因异地展业被罚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约束。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 、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有人大代表提议在长三角区域放开保险公司异地展业,银保监会回应表示,保险公司跨区域展业涉及严格的风控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监管协调等问题,放开长三角区域保险经营地域限制需进一步审慎论证。
从监管披露信息来看,近年来保险机构因异地展业被罚案例并不多见。据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此前一例类似的处罚案例还是在2020年11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因“超越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被陕西银保监局处罚2万元。
10月15日,太平科技保险在官网披露此次被监管处罚具体情况。
太平科技保险表示,对于本次处罚事项,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问责,并已完善相应内控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太平科技保险成立6年来首罚
此外,根据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太平科技保险官网披露信息来看,此次为太平科技保险成立以来收到的首张监管罚单。
资料显示,太平科技保险于2018年1月获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是由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浙江省政府战略合作,中国太平、浙江金控等9家实力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唯一的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浙江省 控股有限公司目前各持股33.33%,并列第一大股东。
在业务领域方面,太平科技保险官网显示,主要聚焦服务“卡脖子”和“高水平国产替代”项目的风险保障和综合 服务需求。
不过,目前太平科技保险仍处在亏损经营状态。公司2023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太平科技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26亿元,净亏损约3556万元。2024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止今年上半年末,太平科技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7276.76万元,净亏损1260万元。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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