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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 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

导读 财联社10月21日电,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加装电梯坚...

财联社10月21日电,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持续完善加装电梯从前期意愿征询到后续使用管理的全流程、全链条管理体系,安全、规范、有序推动加装电梯工作,不断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居民意愿征询。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实施方案和后续管理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尽可能优化方案,减少对周边相邻业主的不利影响。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

业主之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

政府资金补贴。前期可行性评估费用纳入街道(镇)的公共财政预算。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其中市级补贴资金部分统一按照14万元/台定额方式,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购买加装电梯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原则上保险资金支持基数标准不超过1.5万元/台,市级按照0.75万元/台给予定额补贴。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本人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不含补贴金额)。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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