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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文监管养老机构预收费:一次性预收费不超过3个月

导读 财联社10月24日电,上海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其中提出,养老机构相关收费应符合《上海市养老机...

财联社10月24日电,上海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其中提出,养老机构相关收费应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原则上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养老机构一次性预收取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膳食费等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鼓励养老机构根据预收养老服务费的月份数,提供相应的折扣优惠。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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