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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原副厅长陈旭非法收受822万元 一审获刑11年

导读 财联社10月30日电,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旭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

财联社10月30日电,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旭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扣押在办案机关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旭利用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822万元。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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