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苏苏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我国行政区变更的法律程序,简述我国行政区域变更的分级审批管理程序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
3、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4、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5、扩展资料:行政区划变更注意事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文件,图纸等,均系国家档案资料,应当严格管理。
6、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图,未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不得翻印,出版。
7、各级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
8、共开发利用,应维护行政区划管理,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行使管理权。
9、凡我区境内的农,林,牧场及工矿企业等单位使用的土地,无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应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管理。
10、我区境内跨越行政区域的吊庄移民,搬迁稳定后在设置行政建制,划分行政区域时,经迁出,迁入县协商同意,移交迁入县人民政府管辖。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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