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29日讯(记者 彭科峰)两级法人的农商联合银行不再香了吗?
7月28日,一则公告,披露了此前河南省政府文件“加快组建河南农商行”的幕后真相: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将联合郑州农商行等24家法人机构,通过新设合并方式组建为河南农商银行。
这意味着,在获批筹建1年多后,由河南省联社改建而来的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将从“两级法人(省农商联合银行+下属农商行)”变革为“一级法人(省农商行+下属分支机构)”。
河南农信改革将从“两级法人”变为“一级法人”?
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最大区别在哪里?
某券商银行业分析师向记者表示,一般而言,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意味着“两级法人”并存,即省级农商银行是独立法人,下辖地级市的农商行、农信社也是独立法人;而省级农商银行则是一级法人,地市级的农商银行、农信社被省级农商行吸收合并,从独立法人变为省级农商行的分支机构。目前新组建的多家省级农商银行,均遵循上述规律。此外,从《关于筹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可以知道,未来河南农商银行组建后,郑州农商银行等河南省内的地市级农商行将会失去独立法人资格。
为何河南农商联合银行不到一年又要改制为河南农商银行?对此,复旦大学 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指出,省联社改革是中小 机构改革化险的重点工作,但在新一轮改革中,部分省份出现了顶层设计不到位、研究筹划不周全等问题,从而导致了改革过程的反复。
不过上述分析师认为,综合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来看,去年核准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筹建后,或许是河南方面后来觉得一级法人更便于管理,才动了继续改革的心思。监管方面迟迟未披露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开业的信息,也应当与此有关。从改革化险的角度来看,对省内所有农信体系改制为统一法人模式的农商银行,改革力度明显更大,但也更有利于理顺管理机制和强化监管。
一个省份,一个法人农商银行能否成为主流?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此后,全国新一轮农信社体系改革大幕徐徐拉开。
2022年4月,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制成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第一单”正式落地。不过,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为标准的“两级法人”,依据该行官网信息显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地市级农商行别列入下属网点名单,但并未更名。
今日,记者统计发现,目前“两级法人”模式组建的省级农商行包括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山西农商联合银行、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等四家;而明确“一级法人”模式组建的省级农商行包括辽宁农村商业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等两家,如果河南方面改制成功,则该数量将增加为三家。
目前,海南和辽宁均基本实现了“一个省份、一个法人农商银行”的模式。据官网信息,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原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19家市县法人农信社(农商银行)基础上,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组建而成,是全国首家按照全省统一法人模式改革成立的地方法人银行。
而辽宁农商银行官网信息显示,新组建的辽宁农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原沈阳农商银行和30家农信联社依法终止,相关业务由辽宁农商银行全面承接。而6月份,监管披露,同意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等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这也意味着辽宁省内基本仅存在一家农商银行。
“省级农商联合银行遵循的是县域法人数量稳定原则,强调差异化竞争。该模式尊重成员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一般不干预日常经营,但也意味着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对辖内成员的话语权和掌控力都不强。而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则意味着地市级、县域级的 机构法人数量大量减少,强调统一化管理,减少无序竞争,协同性更强。”上述分析师认为,两种模式很难说孰优孰劣,但从中小 机构改革化险的角度来看,保留过多的县域级银行法人并无大的必要。
记者还注意到,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所等在《 监管蓝皮书:中国 监管报告(2023)》中建议,地方政府还要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加快地方法人机构风险处置化解。从实施路径来看,要以多种方式化解风险过程中,推动市级或省级层面的机合并适当减少法人机构数量,同步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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