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财联社9月10日电,记者获悉,中证协近期研究修订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从制度层面对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进行了总体规范,并向...
财联社9月10日电,记者获悉,中证协近期研究修订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从制度层面对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进行了总体规范,并向行业征求意见。券商子公司应当任命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子公司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由券商首席风险官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50%。此外,子公司应当指定或者设立专门部门(或专门岗位)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在子公司风险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推动子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券商应参与对子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派驻交流、岗位职责设定、考核评价等环节,加强对子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财联社记者 林坚)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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